推特臉書谷歌等美國科技公司表示將暫停處理香港執法部門向他們提取用戶資料的要求,原因是香港國家安全法已經開始實施。這個消息讓我感到一些驚訝。也就是說這幾家公司一直在給他們認為民主國家和地區的執法機構提供對方想要的用戶數據,是這樣嗎?
香港國安法涉及的是很狹窄的犯罪領域,各國和各地區執法部門日常要處理的是大量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一個人、尤其是非美國人使用了這些社交媒體,上述公司就可以隨便出賣他們嗎?
我覺得這幾家公司不要光發表拒絕與香港執法機構合作的聲明,來博取西方輿論的好感。他們最好借這個機會先公布一下他們各自向美國政府和其他政府提供過多少用戶的信息。請問,美國和加拿大指控孟晚舟女士,這些公司是否也幫了忙?
還當好事夸耀呢,也不覺得丟人。